預支發薪日薪金
在卑詩省,有不少人都曾經嘗試從一些財務機構預支發薪日薪金去應付一時的財政困難。過去,這方面的監管並不十分完善。由2009年十一月一日開始,所有預支發薪日薪金的財務機構都需要領有由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uthority發出的牌照並需嚴守以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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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貸款的利率上限包括一切行政費用不能夠超過本金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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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需要與受貸人簽署合約列明一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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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貸人有權在借貸後翌日取消借貸而不用支付任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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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不能夠從受貸人的僱主直接收回借貸或不受限制地動用受貸人的銀行賬戶。放貸人亦不能夠在發薪日前收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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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不能夠同一時期借多過一次預支發薪日薪金給受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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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不能夠借多過受貸人在發薪日所獲發的薪金的一半,即50%給受貸人。